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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管理新制

2025/10/09

依據內政部令(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台內國字第1140809466號),自 115年1月1日 起,下列類型之工程涉及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者,均須符合GPS即時追蹤與隨車攜帶文件規定:

⭕️公共工程(含公有建築工程)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。

⭕️收容處理場所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。

⭕️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。

📡 瞰車大營建追蹤方案即時掌握車輛位置、行駛路線與任務狀態,協助業者輕鬆符合法規、提升管理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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